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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 北京要债公司: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

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

  合同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其中,馈权人称为让与人,第三人称为受让人。那么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以下由诉宁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

  在债权部分转让情况下,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不管采取何种方式转让,都不应增加债务人的负担。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如果债权不存在,则转让行为无效。作为转让人只担保债权的存在与否,但不担保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因此诉讼时效已过的权利同样可以作为转让的对象。

  2、转让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

  3、转让双方之间须达成书面的转让协议,双方签字认可。

  二、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债权转让基于原合同,受让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债权转让是债权请求权的转让继尔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与这相随的一些合同义务的转让。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

  三、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下列权利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这种类型主要有: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人对受雇人的债权;以选定债权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权利,如某个特定演员的演出活动;属于从权利的债权,如保证合同等。(2)按照当事人的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3)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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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隶属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其行政区域位于双鸭山市的东南部,距市政府所在地(尖山区)27公里。地理坐标东经131°16’至131°42’;北纬46°21’至46°37’之间。东临友谊县、宝清县,西与四方台区接壤,西南与岭东区隔山而居,总面积750平方公里。2009年,全区地区生产总值完成11.7亿元,固定资产投资19.68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702.89元,财政一般预算收入6784万元,全口径工商税收18048万元。煤炭税收实现14450万元。截至2010年,宝山区辖1个镇和7个街道,人口14.8万人。据考古学家在1985年对双鸭山发电厂龙头山庄所处山峦的挖掘考证,发现了公元200年前的汉魏文化遗址,系满族人祖先–挹娄人的发祥地之一。论证了宝山行政区划内,在距今约2000多年前,就同于双鸭山市的历史,已经有人类在此活动、繁衍生息。商、周时期,称如今的双鸭山地区为肃慎之地。说:“大荒之中,有山曰不咸山,有肃慎氏之国。”(载《山海经·大荒北经》)其中的不咸山即指长白山,其中的肃慎氏之国即指当时生活在黑龙江流域至滨海地区的肃慎部落。在《晋书·四夷传》里描述肃慎人的疆界“在不咸山北山(黑龙江省),其土地广袤数千里。”就明了活动区域的辽阔,自然包括了如今宝山区的区划面积在内。肃慎人到汉代时称为挹娄,到南北朝时又改称勿吉。到了隋代,生活在黑龙江流域东部的勿吉人,在称谓上又有所变化。